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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云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专题学习(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6-04-05 浏览次数:7 作者:中铁开投集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专题学习,今日推出第三期:【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滋生利益冲突,损害企业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更使自己陷入纪法风险,轻则受处分,重则陷囹圄,最终人财两空。


【条文规定】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

(二)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三)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基金会、国际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或者备案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利益。

(四)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典型案例】

山西省某国企原副总经理冯某某案


冯某某在担任山西省某国企副总经理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严重破坏企业经营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25年12月,冯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铁云投纪委提醒全体领导人员:


违规经商法不容

暗股兼职一场空